发布:人事处
镇高专[2007]34号
为了充分关心老教师的身心健康,构建和谐校园,经学校研究,决定减免老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具体规定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我校正式编制的专任教师,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00学时者;
2、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者。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减免标准:
符合减免条件的专任教师,每学年减免相当于2个学分的教学工作量,即36学时,其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64学时,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算。
上述规定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二OO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