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

发布:人事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校师资工作仁义精神,切实加大“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确保建设的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要求

各教学系(部)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制号子本部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确保建设的质量和为教学实际需要服务目的实现。要求用2-3年时间,各专业建成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的“双师型”比例达到90%,各重点专业的比例达到100%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鉴定

(一)鉴定标准

1、“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会计师、计算机软件测评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物流师、技师等)。

2)取得行业特许且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测试员资格的。

4)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具有中级(或以上)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同时又取得高校中级(或以上)教师职称、并能担任理论教学任务的。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申报

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镇江高专“双师型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书等,具有要求如下:

1、对符合上述条件(1)、(2)、(3)和第2项者,只需填写《镇江高专“双师型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和送交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

2、对符合上述条件(4)、(5)、(6)项的,除了填写《镇江高专“双师型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同时还要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

(三)鉴定程序

1、各教学系(部)负责对本部门“双师型”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材料的初审和工作情况考核,给出初审结果和考核意见,并将《镇江高专“双师型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证书送交学校人事处。

2、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双师型”教师资格鉴定工作组(附工作组成员名单),负责对“双师型”教师资格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和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双师型”资格教师的待遇

凡通过鉴定者,学校承认其“双师型”教师资格,颁发镇江高专“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并享受以下相应待遇:

1、同等条件下,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兼课金标准可适当提高,具有标准由各系(部)按实际情况考核后确定。

2、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从事双师教学工作后,其岗位津贴贴按一定比例上浮。学校根据各部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情况确定相关部门津贴的上浮标准,由各系(部)负责对“双师型”教师实际工作情况考核后将津贴发放至教师个人。

3、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资格可作为评优、津贴升档和职称晋升一个优先条件。

4、教师根据系(部)的安排参加“双师型”教师资格的培训(计划内短期培训),其培训费先由个人垫支,待通过“双师型”教师资格鉴定后,由学校和部门各报销40%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