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
1、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2、人事部《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7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受理条件:
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性人员安置,以及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配。
是否收费:否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机关大楼810室
联系电话:84435070
服务指南:
1、申请用编计划。事业单位按年度向市编办申请用编计划。
2、填报《镇江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流出单位、流出单位主管部门、流入单位、流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由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镇江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籍复印件以及配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分居证明;照顾老人身边无子女的,需提供老人的户籍复印件以及老人所在单位组织人社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4、办理调档手续核实调动人员情况后,提请上会研究。同意调动的开具《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行政关系转接手续。
服务表格:《镇江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