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思路、落实措施,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加快“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申请参加“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对照《镇江高专关于加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镇高专201137号)文件积极申报。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除报送《镇江高专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附件1)外,另需报送以下第12项材料和第35项中的一项材料(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所有支撑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材料袋自备):

1.《镇江高专“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附件2);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

(1)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工程师、实验师、经济师、一级教练等);

(2)下列条件任选一项:

①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如: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等);

②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

③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④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专业及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⑤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⑥参加企业专门技能培训,由受训企业单位出具的进修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

(3) 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佐证材料,并填写《镇江高专教师参与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项目信息表》(附件3)(非专业教师可不提供)。

4.近五年累计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2)独立指导两项以上(含两项)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证明材料。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项目合同或协议;

(2)项目验收或结题报告;

(3)企业实施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加盖企业印章和学校科技处印章)。

“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今后将作为各系部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请各系部(部门)对本部门“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材料初审和工作情况考核,给出初审结果和考核意见,在2011919下班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后集中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凌蕾花老师,并将《镇江高专“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一并发送。联系电话:88962122

相关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下的“‘双师’素质材料”进行下载。

 

附件:

1.镇江高专“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

2.镇江高专“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3.镇江高专教师参与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项目信息表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镇江高专关于加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