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人事处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

3.  负责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的调研及方案制定工作。

4.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聘任和考核的指导、管理工作。

5.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6.  负责学校行政科级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管理工作。

7.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8.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招聘、选拔、培养和提高工作。

9.  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

10.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修等管理工作。

11. 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奖惩及请假管理。

13. 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上报人事统计报表。

14. 负责人事文书材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5. 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决策提供服务。

16.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