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苏教办师〔201333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申请赴境外研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含团队)及校长跟岗研修人员,必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并达到规定要求。为了确保明年“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厅将对拟申报人员进行英语强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申请2014年赴境外研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跟岗研修校长,应符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二、培训名额

全校可推荐3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地点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9月底至11月底,脱产学习2个月。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大纲,结合境外研修的实际需要,强化英语阅读、口语、听力、写作训练。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承担,住宿费由学员先行垫付,待培训结束后凭相关材料至人事处报销,伙食费自理。

六、报名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于620日上午11:00前将《2013年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学员汇总表》(附件2)报至人事处413室。电子档发至llh0329@zjc.edu.cn

七、其他事项

1. 所有学员应参加今年12月举行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学员培训报到时务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21寸标准证件照,以供报名时使用。

2. 英语专业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不需参加英语强化培训及PETS5考试,可直接申报省厅境外研修项目,此次不作为申报对象。

3. 2013年起,原则上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方可申报境外研修。 

联系人:88962122  凌蕾花老师

 

附件1:《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2013年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学员汇总表》

镇江高专人事处

2013618

附件1: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外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下载)

附件2:2013年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学员汇总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