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

镇江高专教授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镇高专2012117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通过向接近教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经过几年的培养,使他们尽快获得教授任职资格,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1.接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所规定的教授评审条件,经过1-3年的培养,能够达到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

2.年龄男性在53周岁以下,女性在48周岁以下。

3.同等情况下专业负责人优先。

二、选拔程序

教授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的办法。

1.本人对照选拔标准向教研室申请或由教研室提名推荐,并填写《镇江高专教授培养对象申请表》。

2.院系(部)对申请或提名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评议,并填写推荐意见。

3.教务处、科技处、实训中心、人事处初审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培养办法

1.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1-3年,具体培养期限根据个人情况确定。学校将加大对教授培养对象的培养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培养对象晋升教授的氛围。

2.设立教授培养对象资助基金,额度为每位教授培养对象5万元科研经费,分年度划拨,年度考核合格后核支。若在培养期内,达到教授评审条件并参加省教育厅评审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取得教授任职资格并愿意为学校服务规定年限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系列正高3万元)。

3.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应提出切实可行的个人提高计划,院系(部)每年应对培养对象提高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创造更好的教学、科研与学术交流条件。在培养期间,教授培养对象应积极申报参加国内外高端研训活动,培养基金优先资助下列高端研训活动。(1)高级访问学者。主要选派到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研训,跟踪和了解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训时间一般为1 年。(2)高级访问工程师。主要选派到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实践锻炼,跟踪了解生产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帮助教授培养对象加深对实际专业工作的理解,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研训时间为1 年。(3)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主要选派到省内外重点本科院校研训,跟踪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了解专业和课程的建设模式,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能力,造就一支引领学校专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研训时间一般为2-4 周。

培养期内,学校和院系(部)将为培养对象创造条件进行科研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专业服务产业的水平;支持独立或与知名专家联合申报教学科研课题或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帮助承担专业前沿的教学任务,开设新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领导与管理

1.教授培养对象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院系(部)两级管理,以院系(部)管理为主,并作为院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考核的指标之一。各院系(部)与教授培养对象共同商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阶段性目标与培养期满目标、学术研究主攻方向与每年的阶段性成果、采取的具体培养措施与所需的主要条件、年度检查和培养期满考核的具体指标等。

2.建立科学考核管理机制。院系(部)每学年对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了解培养人选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学校人事部门将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要求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终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的情况:(1)培养对象的思想、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2)培养对象的进修、提高情况;(3)培养对象的教学情况;(4)培养对象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5)培养对象晋升教授职称的条件准备情况。

3.教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结束后2年内,仍未能获得教授资格者不得参加下一届教授培养对象的评选。

五、其他

1.未列入培养对象而获得教授任职资格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系列正高3万元)。

2.列入培养对象的其他系列正高培养对象选拔和培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