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

镇江高专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镇高专〔2012115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更好地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教学活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学校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应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趋势,原则上应担任两门以上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热爱教学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拓展意识和较高的带队伍的水平;

3.有创新精神,能积极探索本专业的教学建设和改革;

4. 一般应有副教授职称,年龄: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5. 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可兼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应在学校、系部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1.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制订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或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审定课程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本专业教研会议;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积极创新和实践“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

5.负责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抽查本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并有权对本专业的课程负责人及其成员提出相应的称职或更换等考核评价的建议意见;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制订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并协助系部实施。

6.负责组织与推荐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研究、评奖等项目。

三、聘任

每个专业原则上选聘一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由所在系部提出推荐人选,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认定。专业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可连任。

四、待遇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专业负责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顽强拼搏,勇攀高峰。

2.积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业负责人的业务培养。积极支持他们开新课,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提供一定的时间,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学习和实践考察,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优先考虑和安排进修培训,优先作为教授或其他系列正高培养人选。

3.实施研究资助计划,支持并资助专业负责人开展课题研究、科技服务和成果推广等活动。积极帮助他们争取各级各类课题,学校根据项目情况分别资助一定的配套研究经费,并在研究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工作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

4.专业负责人基本待遇:专业负责人如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经考核合格,学校给予每学期1500元津贴。对于学校布置的大型项目,视工作完成的质和量,学校给予专项补贴或奖励。

五、考核

1.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所在系部按学年度进行。对考核优秀者,学校每学年发放2000元的奖励性津贴;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更换。

2.专业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中规定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考核主要通过查阅专业负责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师生访谈和专业评估情况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