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薪酬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镇教发〔2009〕147号

发布:镇江市教育局    

  

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含完中):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9174号)精神,结合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我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教职工 绩效考核 办法

  抄 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7印发

 
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9174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管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完全中学中的初中专任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诸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对教师“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要十不”规定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原则上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从事有偿家教者;

  3)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5)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2.对教师“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1)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开展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

  2)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课堂教学效能等方面的能力;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

  4)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学历提升等方面的能力。

  3.对教师“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

  1)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

  2)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师“教学五认真”情况;

  3)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的情况;

  4)学校兼职主要考核教师承担学校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4.对教师“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等方面。

  1)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

  2)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班级进步,以及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

  3)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

  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

  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校长与教育局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后,要将目标任务科学分解,与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年级部负责人、管理人员分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责任和目标确定。

  五、方法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由教育局考核,其他教职工由学校考核。

  (一)考核方法

  学校要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根据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绩效考核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考核标准,结合个人自评、学科组、年级组或部门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局人事处备案。

  六、结果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占教职工总数的12%,同时予以嘉奖。

  (一)绩效考核结果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要视情况按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

  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二)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各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我局在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对学校的考核结果提出,经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学校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优秀个人奖、先进集体奖、工作质量奖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其他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建议项目见附件2)。

  特级教师、名校长年奖励经费,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

  长病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自主确定。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三)绩效考核结果也是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教育局成立由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绩效考核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绩效考核细则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绩效考核细则可依据《教师绩效考核要点》(见附件1)制订,可采取等级制,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可参考《奖励性绩效工资建议项目》(见附件2)制订,可采取奖项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细则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于12月底之前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三)公平公正,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办法、细则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致使绩效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学校要不断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

                         教师绩效考核要点
 

  项目

     指 标 内 容

  

 政 治

 素 养

  1.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

  2.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3.   廉洁从教,无其他违法行为。

 师 德

 表  现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尊重、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自觉遵守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要十不”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教 育

 能 力

   1.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

   2.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3.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4.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

 教 学

 能 力

   1.贯彻新课程理念,从学生实际出发,转变课堂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

  2.教学内容科学、正确,不出现知识性错误。

  3.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4.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专 

   发  展

  1.积极参加校本研训和各类培训,努力提高专业素养。

  2.积极参加学历提升、继续教育或专业知识测试,努力拓展专业知识。

  3.积极参加“三大”活动。

  

   1.课时工作量(含班主任工作量)

   2.管理工作量。

   3.承担学校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教 学

 常 规

  1. 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

  2. 认真批改作业,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认真组织教学效果检测。

 出 勤

 情 况

  1.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2. 严格执行学校病事假制度。

  

 教 育

 效 果

  1.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操行评定良好。

  2.班风学风优良,班级、学生获奖多、层次高。

  3.学生热爱并积极参与班级生活。

  4.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教 学

 效 果

  1. 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 学生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3.学习困难学生有较大进步。

  4.学生和家长的反映良好。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效 果

  1.积极开设各级各类研究课、公开课,参加各级赛课,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3.积极参加课题研究、认真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

  4.以老带新,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

  附件2

奖励性绩效工资建议项目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400/月,可作为基础性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发放,各校还可设立奖励性班主任津贴,作为对优秀班主任的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奖励可设置若干等次,拉开差距,标准由各校自定。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的教师可休整一年,确因工作需要,难以安排休整的,可按原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毕业班任课教师津贴

  由学校根据课程设置要求,合理设定不同的津贴标准。

  3.其他特殊岗位津贴

  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

  二、超工作量津贴

  超课时津贴

  参照各校制定的学科满工作量标准或各学科平均工作量标准,每周所承担的总课时量超过标准课时量或本学科平均课时量,按超课时数发放超课时津贴,标准由各校自定。

  经学校领导批准的、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余时间加班可折算成课时,计入工作量的考核。

  三、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励

  1.优秀个人奖

  对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可参照原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奖励。学校非教学人员获得各级综合表彰的,学校可根据不同的表彰级别进行奖励。

  2.优秀组室奖

  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含校内设机构、团组织、工会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进行奖励。

  3.学校集体荣誉奖

  学校获得局级及以上级别表彰,可设置相应奖励标准,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奖励。

  4.学校安全奖

  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可发放该项奖励。

  5.岗位责任奖

  对在学校中担任校级、中层正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职务的教师,根据不同岗位责任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奖励。

  6.其他奖励项目由学校自主确定。

  四、工作质量奖

  1.教学质量奖

  根据学校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合理设置不同的奖项,对应发放。

  2.教科研成果奖

  学校根据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的不同级别、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论著,设置相应奖励标准,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后发放。

  3.辅导学生竞赛奖

  依据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级别、数量设置不同奖项与标准。

  4.非教学人员工作成效奖

  学校非教学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成效显著的,学校对该类人员进行奖励。

  5.重大成果奖

  项目、办法、标准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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