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

镇江高专关于加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

  

学校将坚持专职与兼职结合、学校与企业结合、培养与引进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专业实践能力并重、学历提高与专业培训并重、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并重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大“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规范我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快提高我校教师的双师”素质比重及其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

一、“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要求

(一)各教学系部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的建设,注意教师群体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制定出本部门的“双师”素质教师的建设规划和目标,报学校审定后颁布实施。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各专业建成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比例要达到95%,校级以上重点专业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比例要达到100%

(二)各系部要为教师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三)各系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对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奖励。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参见附表1:《镇江高专教师“双师”素质资格认定参照目录表》,以下简称《参照目录表》;未列入本《参照目录表》的,或今后由国家新开设的考证资格,按照相近的学科或专业进行归类认定),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资格申报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每年度受理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镇江高专“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2),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1. 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领导、指挥和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负责相关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各教学系部负责对本部门“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材料初审和工作情况考核,给出初审结果和考核意见,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集中统一送交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3.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5.凡通过学校认定者,由学校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校人事处负责备案管理。

三、“双师”素质教师培养措施

加快“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在教学方式上要将“教、学、做”融为一体,实验实训和理论教学深度融合。“双师”素质教师既要有证书,更要有相应的实际职业能力,既要充当理论教师,又要指导开展实验实训工作。学校还要聘请大量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主要途径有: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改革人才聘用方式,有计划地从企业及社会上聘请一些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或实践课的教学任务。对于生产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年龄适当、具有高级职称、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经研究批准后可以调入我校任教。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评估工作,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创造有利于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访问工程师”制度。一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从时间、经费等方面保证“访问工程师”制度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加强教师访问期间的业务管理及访问后的答辩考核,提高“访问工程师”的培养质量。加快建立一批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基地,定期选送教师到基地企业参与相关专业工作,或采取挂职、顶岗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教师到生产一线去实习、考察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水平和技能。对于没有相对固定实践基地的专业教师每年要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科研活动。学校将教师接受培训和到企业实践的有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考核、提职、晋级直接挂钩。

(三)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短期高职专业课程进修,进一步加强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各教学系部要针对专业特点,结合教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校内外实训资源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能竞赛,积极参与政府或行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做到以赛促训,以赛强能,使广大教师能胜任高职专业课的教学。

(四)鼓励专业教师在取得本专业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参加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工程、管理、工艺美术、财会等其他系列职称的评审,或通过相应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承认的第二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方面予以倾斜,就高落实。

(五)加强产学研结合工作。按照校企合作、产学互动的要求,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鼓励教师结合教学需要,参与企业科研项目,开展生产性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活动,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对一定年龄阶段之内应达到而未能达到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要求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将采取限课时和限期达标的措施,与教师本人签订并实施培养协议,直到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为止。

(七)具有“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在从事“双师”教学工作中,所授课程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结果为优秀的,可在评优评先、津贴升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参加专业行业学习研讨交流活动等方面享受优先权利。

(八)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各教学系部也应积极筹措资金,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证。经教师所在系部、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教师参加“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培训(计划内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先由个人垫支,待其通过“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后,由学校和所在系部各报销40%

四、本规定由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江高专关于加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点击下载)